2016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这是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发布以来的首个基础性电力交易规则,预示着2017年电力体制改革将朝着完善规则的方向深入推进。
其中,完善中长期交易规则仅仅是个开始,文件同时要求“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各地应当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标志,建立现货市场一直被很多人视为评判本轮电力改革的关键成果,正所谓“无现货,不市场”,只有现货市场才能真正地给电力定价,并向电力供求双方释放价格信号。
然而,建立现货市场远比建立中长期市场要麻烦得多,如果说在软件层面可以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道路,那么对交易制度与交易规则,一定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市场特点进行完善、论证、确认,然后才能付诸实施。
现货交易很重要但不超三成
从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电力市场结构看,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中,应包含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金融与期货市场、容量市场等。如英国电力市场由远期期货市场、短期双边市场、结算平衡机制构成;北欧的电力市场由柜台交易市场、双边市场、实时市场,以及由电交所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运营的日前市场、平衡市场与金融市场构成;美国PJM电力市场分为日前市场、实时市场、期货市场、调频市场、容量市场与金融输电权市场;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主要由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与合同市场构成,调频辅助服务在现货市场中参与竞争。
很明显,现货市场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公认,但在具体执行层面,现货交易的比重并不高,国际经验表明,现货交易只占全部电力交易的30%甚至更低,如英国90%以上的电力交易是双边合同交易;美国PJM市场采取全电量申报模式,其中被标识为“自供应”与“双边交易”的电量占80%左右。
从运行情况看,现货市场与电力调度机构的关系体系在国外也不尽相同。如英国的电力交易与调度是分开的,由外资控股的电交所(Nord Pool ASA)负责市场的交易和清算活动;美国ISO/RTO模式中,交易与调度统一,ISO具有市场交易、系统运行、电网规划三个功能;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中,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中立者运营电力市场,并进行调度和系统安全维护。
我国电力现货市场究竟该如何建设,料将取决于相关各方博弈的结果,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一种绝对优异的制度,关键是在确定了建设模式之后,针对该模式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保障现货市场能够可持续、高效率地运行下去。
现货市场建设不能冒进
美国的电力市场一直以来是各方学习与模仿的对象,分析、透视美国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模式,对于我国建立相关制度有益无害。
美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颁布的新《能源政策法》,其中包含有进一步促进发电市场自由化的内容。随后,美国进行了旨在引入竞争机制的电力改革,从20世纪末开始,逐步设置独立电力系统运营方(ISO)和区域输电组织(RTO),在十多个州放开了发电业务。目前从市场格局看,美国有十大电力市场覆盖全国,分别是东南部、PJM、中土、西北部、德州、加州、南方、西南部、纽约州、新英格兰地区。
在ISO/RTO市场框架下,美国所有的电量都在实时市场交割,市场参与方都会建立对实时电价的预期,并基于这一预期进行远期决策,对实时电价的预期决定了日前电价和远期电价。
实践中,市场上往往会出现集体压价导致对稀缺性资源定价不足的现象,电力市场同样如此,这样就可能会造成电力供给不足。因此,单靠现货市场难以保障电源充足,即使在集中式电子化交易非常成熟的ISO/RTO体系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双边交易,以满足市场主体对冲风险、资产管理、组合优化、直供电等方面的需要。比如在PJM市场中,现货交易仅占其总交易额的20%~30%,而且现有的现货交易也以日前交易量为主,实时市场只交易平衡量(即日前预测与实际之差),从绝对量来看,占比很小。
如今来看,美国电力市场充分体现了市场力量的作用,也基本上满足了市场各方主体的需求。但它并非从一开始就很完美,在建设阶段,走弯路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的教训,如加州大停电危机的制度根源就是当时电力改革过程的半市场化机制,即发电侧市场化(仅有日前市场供交易、无长期合同机制)与零售电价固定的之间矛盾冲突。这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者应该吸取的教训,尤其是针对更为复杂的现货市场,最基础的运行机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能存在逻辑上、原理上的漏洞,至于各种配套制度,则可以在运行过程中再不断调整、完善,最终形成一个有效率的电力市场。